新昌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天然气价格调整申请,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和《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2019]120号)等有关规定,除大用户外的其它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限价由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3.63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详见各经营单位营业部公告。